本报讯 记者李治国报道:日前,上海市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商业办公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据了解,在上海部分商业办公项目开发过程中,部分开发商不按规划批准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擅自将房屋规划用途由办公改为居住,形成了所谓的“类住宅”,其在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年限、水电气配套和使用价格、居住人员落户和子女就学等公共服务政策以及房屋交易税率等方面,都与普通商品住宅有明显的区别,严重违反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据统计,上海全市纳入此次清理整顿的商业办公项目近1700万平方米。新出台的《意见》明确,以开发企业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并提出了分类整顿措施。对于尚未入住的约1200万平方米房屋,若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开发企业要自行整改,通过项目所在区组织的联合验收后,方能继续办理竣工验收、销售、房屋交易登记等手续。对于已实际入住的约500万平方米房屋,其相关信息将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实际用于居住的,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将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意见》同时明确,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存在误导行为的,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消除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处罚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违法项目开发单位参与土地招标、拍卖,金融机构不对其发放新贷款等措施。完成清理整顿的项目,实行“名单制”后续管理。同时,按照《意见》要求,上海将加强对商业办公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公寓式办公项目将不再审批,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混淆房屋使用性质的内容。对部分符合规划条件、区域功能定位、产城融合等要求的商业办公用地或项目,在满足环保、安全等前提下,可参照上海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划程序予以调整,用于建设租赁住房。
记者了解到,在《意见》出台之前,上海闵行、嘉定两区已先行启动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表示,上海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牢固确立“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和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才住房的保障力度。据了解,上海市政府已经决定新增5万套各类保障性住房,完成48万平方米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的改造,完成4.4万平方米郊区城镇的旧区改造,实施300万平方米老旧住房综合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