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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业联盟运行要有刚性约束
□ 林子文

近年来,出于“抱团发展”的需要,产业技术联盟这种组织形式越来越被国内企业认可并广为采用。

在实践中,不同产业技术联盟出现了明显分化:一些组织严密、制度严明、监管严格的产业技术联盟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凸显。也有不少联盟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制度较为落后,管理结构不完善,定位不够明确,甚至与成员单位争利。

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产业技术联盟的监管较为宽松,导致一些产业联盟在运行中太“任性”,以至于对联盟“推动技术协作、资源整合、产品规范和行业发展”的重要使命忘乎所以。

要让产业技术联盟发挥效用,关键要建立更加完善的联盟运行监管机制,依靠制度的笼子使联盟运行有章可循、任性不得;明确联盟的目标职责,使联盟真正把推动上、中、下游企业的技术协同攻关作为重要任务,把为企业发展牵线搭桥、整合资源作为重要职责,把推动产业提升发展质量作为重要使命,让成员单位凝心聚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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