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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量刑缘何“松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进一步规范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的量刑。新的规定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此,不少网民认为这是对醉驾惩罚的“松动”。

湖南网友溜溜精:包括醉驾在内的量刑规范化试点何时开始?是否在全国推行?

主持人:前不久,最高法院修订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量刑方法,规范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等15个罪名的量刑。在此次修订的同时,最高法院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将近年来多发易发、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危险驾驶、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8个罪名纳入规范范围。

至此,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将达到23个,涵盖的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4月1日起实施。新设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的量刑规范改革从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实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辖区指定1个至2个中级法院、2个至4个基层法院,对扩大的8个罪名量刑开展规范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

青海网友红色1984:关于醉驾,如何规范量刑?

主持人:据了解,此次最高法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针对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8种罪名,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等地8个高级法院作为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已于去年下半年在辖区内指定有关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例如,有的法院在试点中明确,醉酒程度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的,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的新规表面上看是对醉驾的处罚出现了“松动”,实质则是对罪责相适应的一种更科学的规范。毕竟,这一规定并没有让醉驾从《刑法》条文中删除,醉驾仍然是违法犯罪行为。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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