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这项政策将惠及哪些人群,主要亮点是什么?《经济日报》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
哪些人能申领补贴
《通知》明确规定,依法参保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说,这项政策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了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一方面,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该负责人表示。
补贴如何申领
《通知》规定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具体程序。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同时,《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的具体操作办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确保资金安全。”这位负责人说。
基金支付有风险吗
《通知》规定,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明确补贴标准的上限,即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规定有3方面考虑:一是各地基金支撑能力不同,培训费和鉴定费的标准不同,产业方向和重点不同,由各地确定补贴标准更符合当地实际;二是规定上限有利于区域间的平衡,有利于与培训补贴的平衡,还可保证基金支付安全;三是技能提升补贴是国家对职工培训成本的一种适当补贴,起激励和引导作用,不应大包大揽,企业和职工应该承担的教育、培训责任还要各自承担。
失业保险用于技能补贴,是否会加大基金发放的压力?该负责人表示,从基金支付风险来看,总体安全可控,但尚有部分统筹层次较低的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规定各省要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每一个统筹地区的参保职工都能享受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