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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清理闲置地块 问责“闲置”监管者
袁 浩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上有令不行、有令乱行,让监管沦为形式。在我国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创新监管制度和手段,尽快盘活闲置土地,遏制和打击“围而未建”的囤地牟利歪风,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据报道,湖南省长沙市日前召开推进会,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围而未建”闲置地块的清理整治,并实行复绿建绿,以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据了解,目前长沙市共有“围而未建”地块498个,用地性质包括商住开发类用地、公园类用地、文教卫用地、土地储备用地等。

其实,“围而未建”闲置地块问题,不只存在于长沙一地。对开发商来说,圈地囤地有助牟利;对地方政府来说,闲置地块与政府利益、土地财政息息相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双方的利益有一致性的一面,大量闲置地块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媒体报道,一位县级国土资源局干部说他任职期间,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开展一次闲置土地清理活动,有的甚至一年内要开展两次,但真正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几乎没有一宗,更没有从根本上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可见,单纯靠发起闲置土地整治专项行动,虽能在短期内看到效果,却不能治本。据统计,2010年全国上报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2015年国家专项督察结果显示,在全国2009年至2013年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多达13718宗、105.27万亩。审计署也在2015年发布公告显示,有7省市闲置土地盘活不到位,3.6万公顷土地被闲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令人痛心。

其实,对闲置地块的处置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无论《土地管理法》还是国土资源部2012年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满一年的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可无偿收回。然而,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遭遇难题,这些法律法规却像闲置地块一样被闲置起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上有令不行、有令乱行,让监管沦为形式。

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加剧。如若无法从严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就无法保证发展的平衡和可持续。为此,加快闲置土地清理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势在必行。但是,整治闲置地块,还要整治“闲置监管”,否则就难免重蹈覆辙。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和问责力度,对那些视法律法规如儿戏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严肃问责,从而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转变发展观念,不断创新监管制度和手段,尽快盘活闲置土地。唯有如此,才能遏制和打击“围而未建”的囤地牟利歪风,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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