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特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消除税收壁垒促畅通
本报记者 祝惠春

14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上,作了题为“深化税收合作,促进经贸畅通”的发言。他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深化税收合作,促进经贸畅通,努力消除税收壁垒,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进一步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王军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军认为,深化税收合作,建立各国共同遵循的税收规则与指引,有利于消除税收壁垒和国际重复征税,优化生产要素跨境配置,扩大“一带一路”经贸交往的共同利益。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随着经贸交往的推进,税收合作也得到深化和拓展,相互间签署了大量税收协定,奠定了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我国签署的106个税收协定覆盖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15年推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10项税收措施。最近又拓展了国别税收咨询等8个方面服务举措,发布4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并开始向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在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

王军认为,“一带一路”建设越深入,税收合作就需要越深化,作用也会越重要,期望税收合作能成为“海上的船”“路上的车”“经贸的桥”。各国应完善税制,着力消除税收壁垒,按照G20“实施增长友好型税收政策”的倡议,顺应国际税改趋势,进一步增强税收中性与透明度,避免对跨境经贸活动造成扭曲,为持续、平衡、包容性增长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同时,加强双边合作,有效降低税收负担。各国应加快相互之间税收协定谈签与完善,进一步简化协定执行程序,提高协定执行水平,并完善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有效降低跨境投资者税收负担。

此外,还要深化多边合作,共同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中国真诚希望与各国一道,努力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沿线国家税务局长会晤与沟通平台,促进税收政策协调及征管多边合作,更好地发挥税收促进全球经济治理的作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