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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发改委通报26起典型案例
个别房企玩猫腻遭查处
本报记者 亢 舒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了处罚。国家发改委网站近日将26起案例予以通报。

2016年11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此次通报的26起案例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案例有23起,包括未明码标价的,如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明码标价。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还有四川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该售楼部房源价格标示在收费处办公室内,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如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苏州湾景苑”7-9#(东区)楼盘过程中,未按规定对318套房源实行“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示销售状态的,如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融信置鼎雅苑”时,未按规定在售楼现场标示商品房销售状态。明码标价信息不全的,如深圳市华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华业玫瑰四季二期馨园”楼盘时,未标示折扣条件与折扣比例、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细目。

此外,还通报了3起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案例,均是未公示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或未在交易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细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近一段时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整治市场秩序。从去年至今,住建部连续多次通报违规房企,各地住建部门也加大了对违规房企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整治力度。此次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予以查处,再次表明了多部门形成合力,整治房企违规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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