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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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观点

水污染治理涉及面广、关联领域多,需要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因此必须理清相关单位的职责,将治理工作细化、夯实,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目前,正在全国推广的“河长制”就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分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较为有效的责任制。

——陕西省农业局 翟志勇

应通过一二三产业有效融合治理水污染。在湖泊、河流、湿地等水体中构建生态系统,净化水质,实现受污染水体修复和再利用,并通过水域沿岸的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发展沿岸农产品加工、文旅、农业休闲度假产业,打造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更好的宜居、宜业、宜旅环境,维护良好生态、生产、生活的协调发展,解决就业,增加税收。 ——上海中汇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李 锋

做好水污染防治,还应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一是应鼓励有关部门制定和出台面源污染防治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二是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共治体系。三是设立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财政专项资金。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罗文明

水资源的治理与保护,应当纳入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之中。对于无法完成减排任务或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行严管重罚,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并坚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关停,从而迫使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 刘云海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为了大江大河水环境保护,实行“河长”(通常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制,很有必要。但针对村庄中的小坑小塘,村级干部也应该被赋予防治水污染的责任,把相关工作抓起来、管起来。同时,问责、追责要跟进,对于渎职失责者,必须予以追究。

——天津市宝坻区 王宗征

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在落实水资源管理措施“节流”的基础上,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开源”,提高工业、城镇、农村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污染代价,真正使节约用水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川省内江市 文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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