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雄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编号:COAMCSZ-ABC-201701)的处置公告

基准日:2016年7月20日单位:港币/港元

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标的债权余额雄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雄丰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雄丰集团有限公司、陈少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城建开发实业有限公司10,669.54万港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雄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编号:COAMCSZ-ABC-201701)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该户不良资产涉及债务人雄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多笔债权,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该户不良债权本息总额为10,669.54万港元,其中本金为2,212.37万港元,利息8,457.17万港元。(该本金利息数据仅为原贷款行内部会计系统数据,若与实际金额有差异,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的具体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资产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不良债权资产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不良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5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86-755-22183745

电子邮件:limenghan@coamc.com.cn

分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0755-82215560(我司综合管理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7年4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