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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创建“公交都市”需有法治思维
齐 慧

在买车越来越容易、成本越来越低的当下,要在全国推动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理念,必须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交通法制化治理能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城市交通发展

当下,网约车发展似乎遇到了一点麻烦。新政之下、高补贴之后,负面新闻不时爆出。比如,滴滴快车随意取消订单、坐地涨价,易到叫车难、体验难,等等,行业整体热度也在下降。与此同时,共享单车异军突起,尽管也有不少负面新闻,但其发展势头迅猛,热度居高不下。

更值得关注的是,政府对它们的态度也颇为不同。对网约车,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给予严格规定和限制;对共享单车,交通运输部则明确表示了欢迎。

出现这样的差别,主要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很大不同。虽然都是互联网技术对交通领域的改变,但是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系统的一种模式创新,更能体现绿色理念。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大。

在国际上,以城市公共交通为机动化出行主体、以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为导向的公交都市,综合效率和社会环境效益都很好,最为受人欢迎,已成为全球大都市的发展方向。2012年,交通运输部就启动了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希望以发展公交化解决城市拥堵问题。过去5年,相关工作成效明显。“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实行公共交通优先,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鼓励绿色出行。然而,在不少地方,公交的发展情况不尽如人意,体验也算不上好。

在买车越来越容易、成本越来越低的当下,要在全国推动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理念,必须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交通法制化治理能力,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引领城市交通发展。

首先,要健全城市交通法规规章体系。一方面,应积极推动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加快制定颁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部门规章,为城市公交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政策扶持提供法制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地方城市公交立法工作的指导,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内积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城市公交法规和规章,逐步形成以行政法规为龙头、部门规章为基础、地方立法为支撑的法规体系。

其次,要健全城市交通标准规范体系。主动适应行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关键领域,加快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主体的规范和调节作用,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比如,现在爆红的共享单车虽然绿色环保,也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发展较为粗放,还需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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