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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统筹发力抓就业
韩秉志

当前,既要解决好劳动力总量的压力,也要处理好日益凸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既要稳妥做好涉及去产能职工的安置工作,也要对不断涌现的新就业形态用工、社保等政策予以明确。要把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有机衔接,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作出合理安排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等五方面的政策措施。

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今年一季度,就业实现“温暖开局”,市场用工需求回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促进就业工作有所松动。抓就业是件大事,是件重中之重的大事,必须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

近些年来,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加码,凸显出“民生分量”之重;就业形势连续多年保持稳定,更是政策连续发力的结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城镇新增就业目标提高到1100万,这不仅是增加数量,更要朝着稳得住、质量高的方向努力。

在就业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如何让就业增长更稳、就业质量更高,是做好就业工作的应有之义。稳定和扩大就业这场硬仗不好打。从社会层面看,实现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既要解决好劳动力总量的压力,也要处理好日益凸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既要稳妥做好涉及去产能职工的安置工作,也要对不断涌现的新就业形态用工、社保等政策予以明确。研究就业工作必须站位高,多方统筹,综合用力;必须从制度层面统筹指导,疏解压力,把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有机衔接,针对不同就业群体的特点作出合理安排。

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失业的影响。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这就意味着,各地在制定财税、投资等政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产业在区域间梯度转移的同时,必须同步考虑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不少地方在实行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时,习惯于考虑投资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往往忽视相关政策对带动就业效果的评估。今后,各地各部门在作出决策前,都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将产业、价格、地域等一系列政策与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

有活干和干好活,是人们对于就业的期待。当前,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仍然在高位运行,就业结构性矛盾也将长期存在。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这场硬仗,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始终绷紧这根弦,把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需要我们能够动态认识和推动就业工作。一方面,在调整完善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困难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把控就业基本盘的政策要“稳”;另一方面,围绕拓展就业的新空间,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政策也要跟着时势“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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