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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信部发布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
综合型“软件名城”不超过10家
记者刘瑾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刘瑾报道:近日,工信部发布《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中国软件名城建设工作。针对近年来软件业的快速发展,管理办法认定中国软件名城将越来越严苛,除了满足产业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等条件外,数量上也将控制在不超过10家,而且还将实行打分制。

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建立了省部市三方合作推进建设的机制,内部试行了中国软件名城创建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8年来,南京、济南、成都、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杭州,共8个城市被授予“中国软件名城”,苏州、无锡、武汉、厦门、沈阳、大连、福州7个城市正在创建。从工作成效看,2016年,8个软件名城的软件业收入超过全国的50%,8个名城和7个创建城市的软件业收入占全国近80%。中国软件名城已经成为促进我国软件业做大做强的骨干力量。

具体来看,《管理办法》列出的认证方式分为两类: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和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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