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牵头的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评估课题组发布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超过了环境保护法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报告同时指出,新环保法也存在实施不到位、作用发挥不理想的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首次确立了政府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制度。从2015和2016年两年执行的总体情况看,已有23个省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了环境报告,占比为74.2%。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财政投入情况评估显示,中央层面,2015年我国中央财政预算节能环保支出预算为291.25亿元,比2014年增加0.58亿元。但预算实际执行数为401.59亿元,比2014年实际执行数的344.53亿元增加57.06亿元,环保财政投入猛增16.56%。2016年,我国中央财政节能环保实际支出为295.49亿元,比2015年实际执行数减少90.98亿元,下降23.5%。但两年的平均数仍比2014年的投入增加了1.16%。
课题组成员、中南大学陈海嵩教授认为,从政府对环保投入的明显增长,到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的初步建立;从环保工作被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有效推进,以及一批公众反映强烈或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得到重视和不同程度的解决。
评估报告显示,2016年,落实新环保法、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实施力度持续加强,罚后不改比例大幅下降。苏州大学副教授冯嘉表示,“有禁不止”“罚后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转,但基层环保执法能力有待加强。
评估报告指出,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采取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不利于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此外,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严重不足,水污染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等问题值得关注。
就新环保法实施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评估报告建议:要加强配套立法,健全完善环保法实施法规体系。尽快完成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尽快制定和颁布《排污许可证条例》《自然保护区法》和《生态红线划定和管理条例》;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不同部门环保措施规定的协同与配合,协调跨行政区的环境执法活动;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有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法律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