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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问责机制 防范财政风险
——财政部通报山东省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整改和问责处理情况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4月19日,财政部通报山东省济宁市下辖的县级市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整改和问责处理情况,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等处分。这是财政部近期第二次通报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的问责处理结果。

通报显示,2015年2月,邹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借款主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违法违规举债。经审计机关提供线索、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确认,财政部今年1月向山东省反映该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通报说,山东省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直接责任人员、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市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常务副市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整改方面,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已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发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目前情况看,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主要发生在一些基层政府。此次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的严肃查处,反映了国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明确态度。”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事关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事关总体国家安全。我国赋予了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起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在充分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积极作用的同时,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近年来,财政部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比如,去年印发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授予财政部专员办就地查处的权力,实现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常态化监督,建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的机制,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严肃财经纪律。

据了解,3月24日,财政部通报多起对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的问责处理结果,除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多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严重的还进行了司法追责。当时通报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是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担保。

“此前披露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包括违规担保等形式,这次邹城市采取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说明了违法违规手段的多样性,债权债务关系也较为复杂。”郑春荣表示。

财政部在通报中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作出部署。部分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依然利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违法违规举债,严重损害国家总体安全和风险防范效果。

今年的预算报告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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