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外部“保护伞”现象,从乡村集体内部来看,贪腐“村官”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村集体成员无法对“村官”贪腐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一些村民即便不满意、想监督,也无从下手。治理“村官”贪腐产生的环境土壤,要加强法律政策监管,更要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把名义上的集体所有落实到具体成员身上
“村官”贪腐问题既是中国乡村治理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无论是这些年不断披露的“村官大贪”,还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的打击“村霸”专项行动,贪腐几乎成为“问题村官”的标配,打而不绝、禁而不止。
从发现的“村霸”来看,除横行乡里、为所欲为等地痞流氓行为外,大多“村霸”还在村里掌有“公职”,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拳力,把村集体资产视为己有,翻云覆雨、巧取豪夺,甚至恣意妄为、毫无遮掩。与这些不知收敛的“村霸”相比,另一些贪腐“村官”行为上或许不那么嚣张,但巧立名目、腾挪转换的贪腐之恶,在本质上如出一辙。
“村官”贪腐屡禁不止,原因很多。从外部来看,除了监管乏力,大多贪腐“村官”背后都有大小不一的“保护伞”,使他们得以在某种程度、某种范围、某一时期内躲避村民举报与法律打击,此次打击“村霸”专项行动就揭露出这方面的问题。但透过外部“保护伞”现象,从乡村集体内部来看,贪腐“村官”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村集体成员无法对“村官”贪腐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一些村民即便不满意、想监督,也无从下手。
这是因为,绝大多数村集体还处于事实上的“大锅饭”状态。在村集体资产中,除了已经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场,还有村集体名义下的各种机动农地、各类场地门面、塘坝器具等具有经营性质的资产。这些资产名义上是集体所有,但具体由集体的谁所有、有多少、收益如何、怎样分配、如何支出,村民既闹不清楚也整不明白,因为“归大堆”似的集体让他们“人人所有、人人无份”,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村官”说了算。在这种权属模糊的集体所有下,尤其在集体资产比较富集的乡村,很容易形成轻者多吃多占、重者贪污腐败的“标配”现象。
因此,治理“村官”贪腐产生的环境土壤,要加强法律政策监管,更要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把名义上的集体所有落实到具体成员身上。在归属清晰的集体所有制下,村民的股份权益一清二楚,大家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明白白地发展集体经济,谁要多吃多拿,甚至予取予夺,每个村民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作为股民的权益,从而形成更规范、更直接、更有效的内部监督管控制度。
当前,农村地区正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些试点地区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不过,试点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部分“村官”对这一改革态度不积极、不愿意,害怕失去对集体资产的自由支配权。这恰好说明有些人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过去的环境中,习惯按老办法、老思路、老套路行为处事。因此,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各地在实践中拿出改革创新的勇气和办法,克服各种困难,敢于实践、勇于实践,不断塑造风清气正的乡村土壤,这样既能更好地维护村民权益,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村官”贪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