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00多个中央部门同一天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此次预算呈现出一系列新亮点,包括公开时间进一步提前、公开部门增加、首次公开重点项目预算情况以及首次在共用平台集中公开预算等,反映出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显著成效。
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政府全部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由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监督执行。同时,预算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近年来,预算从以往主要属于人大、政府的事务,逐步走进公众视野,为社会高度关注。应该说,这是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一大成果。
预算公开,是实现财政民主监督、有效监督的基本前提,也是公众行使知情权的基础;以此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也能推动政府管好“钱袋子”,防止乱花钱,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近年来,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截至目前,预算公开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预算公开体系基本形成,预算公开方式也日益完善。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包括预算公开在内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仍然“在路上”,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还需要继续从多方面努力。
首先,应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只有公开的信息全面、详细,才能实现真正的有效监督。要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管理全过程,包括公开财税政策、预算制度、预算管理程序、预算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预算收支、决算情况、绩效评价等信息。比如,今年教育部、科技部等10个部门就首次向社会公开了10个重点项目的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以后应扩大到更多部门、更多项目。
其次,在做好中央预算公开的同时,着力加强地方预算公开。地方预算公开与各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更直接、更密切,财政部去年在有关通报中指出,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瓶颈问题,包括部门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基层预决算公开内容与社会关注不尽匹配等。这些“短板”应该尽快补上。
第三,媒体和公众应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的关注度。预算公开要发挥出作用,需要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目前,地方预算公开不到位,除了与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和预算单位负责人认识不高有关,也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有效监督氛围不浓有关。近年来,“三公”经费支出逐渐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热点,反映出公众关注预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是,除了“三公”经费,预算还有其他很多重要内容,比如,民生支出安排、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媒体和公众可以通过对预算的全面关注,更好地实现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约束,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