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建军报道:日前出台的《广东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广东省脱贫攻坚按照省里负总责、市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细则》明确,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重点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工作。《细则》指出,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细则》还明确,出现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不精准等问题的,将按照规定对当地县级党委和政府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