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明确提出鼓励支持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有关省市开展全方位合作,在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三省、四市”的对口合作关系,这是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入全面振兴新阶段以来,为支持东北地区加快振兴发展步伐所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国家“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有效途径,更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
对口合作正当其时。在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受结构性和周期性因素影响,经济增速持续回落,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在东北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东北地区经济运行呈现出止跌回暖的态势,尤其是吉林、黑龙江两省经济已经筑底回升,全社会对东北经济增长的预期有所改善,内外部环境正向着有利于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回升的方向发展。但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问题、结构性矛盾以及科技创新资源优势难以有效发挥等顽疾,尚需下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措施,持续施策推进东北地区加快进入全面振兴的通道。国家出台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对口合作关系的重大举措,通过积极推动跨区域合作与交流,逐步形成两大区域间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的新格局,是补东北地区区域合作“短板”的有益探索。
对口合作目标可期。开展对口合作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东北地区在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创新、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东部地区转型升级和开拓发展新空间。在对口合作中政府主要起到搭台的作用,其中地方政府在对口合作中承担主体责任,中央政府协调指导,给予政策支持,政府直接操作的主要是在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和开展人员交流等领域。具体合作更多的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合理流动。
开展对口合作的总体目标可以分解为以下方面:一是构筑起开展跨区域对口合作的基础,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二是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对口合作工作中来,构建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三是组织开展人才的交流培训,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四是促进东北地区改革创新,在东北地区加快复制推广一批东部地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五是打造合作平台,推进项目合作,筹划东北与东部地区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六是力争尽快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开展对口合作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两大区域拥有各自的优势,东北地区在装备制造、石油化工、军工等产业发展良好,资源赋存丰富和生态环境优良,科技研发能力较强,农业优势显著。而东部地区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要素市场相对成熟,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民营经济活跃。通过两大区域间的对口合作可以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同时通过开展园区共建和干部交流培训,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
在具体合作内容和领域上则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及发展理念共享等方面入手,促进东北地区对标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将东部地区行之有效、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直接复制推广到东北地区,加快东北地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步伐。
二是在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拓文化、旅游与健康产业等领域开展产业合作,推动东北地区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三是鼓励对口合作省市间开展科技研发与转化方面的合作,加强高校院所间的交流,通过共建一批双创平台,开展创业创新合作,鼓励高端人才双向交流,开展中高端人才互认和共享共用,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
四是以自贸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为载体,开展区域间功能区建设的交流对接,支持在东北地区建立一批对口合作园区,鼓励在重点城市间开展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学习互鉴,探索建立区域间建设多层次合作体系,探索共赢发展新路。
可以相信,随着对口合作这项新举措的探索和推进,必将会在我国跨区域合作方面取得新的经验,推动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协同共进。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