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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薛志伟

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是基层政府面临的一大困扰。记者在多年采访中发现,很多中西部地区县区政府办公楼每天门庭若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要面对大量上访群众,日常工作只能在下班后加班处理。在东南、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上访现象却非常罕见。究其原因,基层自治组织发达是一个重要原因。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主要组织是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农村居民委员会。尽管居委会成员是公开选举产生,但由于居委会承担着政府管理的职能,在部分群众心目中,居委会并不是真正的自治组织,而是“政府”,居委会委员也是“官”而不是居民代表。于是一些居民在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时想当然地将自己置于居委会对立面,致使很多问题无法在基层得到解决,日积月累,导致越级上访行为的层出不穷。

在东南、江浙等地区的广大农村和社区,在居委会之外,还存在着大量自治组织,如老人协会、乡贤理事会、宫庙理事会、产业发展协会、宗亲理事会等,他们基本上是由群众自发组织成立,其成员都是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或产业发展带头人,在群众中具有很高威望。因此,当居民有纠纷需要解决时,首先会找这些组织协调,确实难以协调才去找居委会或者上级部门。这些自治组织成员通常会以长辈或者邻居的身份给双方调解,让当事人从情感上容易接受,调解也就容易达成一致,因此大多数纠纷都在基层得到了解决,越级上访现象自然非常少,社会也更加和谐安定。

同时,这些自治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行业影响力,能够带动群众投身于发展经济的热潮中,进而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消除上访土壤的同时,打造“机制活、产业优、百姓福、生态美”的新兴社区和农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基层治理体制的改革自然是题中应有之意。

为此,广大基层党委和政府应该将强化基层自治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探索在党的领导下更加多元的群众自治途径,让广大群众自治组织成为连通群众和居委会的纽带,成为协调群众和政府关系的润滑剂,将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同时,让群众自治组织成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头人,进一步带领群众走上发展致富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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