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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共信息共享更应尽享
舒圣祥

近日,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上半年起,公安部、工商总局、中央编办、民政部向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提供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基本信息。

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是行政审批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信息,用以核对申请人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唯一性,保障行政审批依法实施。但由于这类信息尚未实现全国共享,给申请人带来诸多不便,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大量存在,不同程度地加剧了行政审批难。

事实上,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大多已经按要求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发布,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只不过,这些查询网站可能还没有统一链接到各地政务服务系统,有的信息检索和查询模式不够优化,有的查询页面不能直接打印,不方便制作书面文件存档,一些办事人员由于嫌麻烦等,仍倾向于要求办事群众不断重复提供申报材料。

相比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公民基本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各地政务服务大厅(网)之前并未获得授权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中的公民基本信息。公民基本信息共享,在技术上并无难度,只是在便民利民服务与信息安全管理之间,需要达成更好平衡,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和个人信息泄露补救制度,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

此番多部门联合行动,力推行政审批4类信息全国共享,目的在于打破相关的信息壁垒,让公共信息在部门间流动起来,提高共享信息的公共服务利用水平,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和无谓证明、奇葩证明,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地方优化服务的意识,最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切实缓解行政审批难。所以说,“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大有可为的,能够信息共享的都应该信息共享,能够网上办的事情都应该网上办,能够节省的办事成本都应该一律削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受益的其实是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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