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日新月异,技术创新催生新业态。与此同时,创新主体及其创新成果也面临着权利侵害、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严峻挑战。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产业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了一场研讨会,探寻技术创新背景下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与会专家认为,知识产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应当共同致力于为创业创新营造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企业自身则应当坚持创新,大力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及时制定知识产权维权和诉讼策略,这样才能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近年来,互联网科技公司迅速崛起,推出越来越多的同类产品,不仅加剧了企业在市场份额上的竞争,专利侵权案件也屡屡发生,显现出诉讼标的额巨大的特征。例如,搜狗与百度就输入法专利侵权案中,搜狗方就提出了1.8亿元的索赔额。“在互联网时代,技术、概念、模式不断发生着创新性的改变。与此同时,侵害创新成果的行为或方式也在不断翻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指出,保护创新成果的手段、思路、方法、理论也需要不断创新。
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权利救济方式虽具有严谨、权威的终局性,但是,基于各种原因往往被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维权主体贴上“经济成本高”“维权周期长”“诉讼举证难”“侵权赔偿低”的标签,并渐有成为固化认识的趋势。
“目前,专利运营以企业为主,因此知识产权人应当立足实际,‘上接政府,下接企业,才能顶天立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孙国瑞指出,在企业侵权防范方面,企业应当具备较高的研发能力,做好市场调查,找准企业项目定位,与同类的企业尽可能形成战略上的合作。另外,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企业在维权时不应局限于诉讼方式。
在维权企业如何举证、如何获得赔偿方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陈惠珍表示,首先企业要打好权利基础,保证权利牢固;其次,企业要加大管理成本的投入,除注重权利申请之外,还要及时监测和查询自身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害;第三,企业要理性诉讼、合理维权,理性分析掌握的事实因素。
创新企业如何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岳利浩认为,企业构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采取不同措施,可以概括为“九字真言”——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其中,“高筑墙”,即对于商业秘密、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企业要提前把权利的篱笆扎牢。“广积粮”,即对于商标以及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类知识产权,企业要尽量多使用、早使用,提高知名度和显著性。“缓称王”,就是对于外观设计以及用著作权保护的创意设计等外观类知识产权,企业一定要在宣传、对外销售之前做好权利确认工作。 文/于中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