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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家门口接受司法服务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14家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后向全国推广——

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全国法院“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培训会在福建泉州召开。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试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目前已选定14家法院“先行先试”。

说起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绕不开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泉州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在泉州,不管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都可以在距自己家门口最近的法院(或法庭)享受到全流程、无差别、标准化的司法服务,而不用来回多次跑。

从2015年10月21日起,福建法院全面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截至今年3月27日,福建法院已“跨域”立案11298件,超过54%的案件在1小时内得到处理。

“在全省范围内,当事人可以选择就近的任何一个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属于全省任何一家法院管辖的司法协作诉讼服务项目请求,协作法院将协作事项推送到受诉法院,视为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申请,形成跨法院、跨地域、跨层级、共同配合的司法协作新方式。”福建省高院副院长罗志沙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初,之前的福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平台已“变身”为福建法院统一诉讼服务平台。该平台与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邮政速递物流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

福建法院推行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为解决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开出了一剂良方。

“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可以改变各个法院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况,建立起法院之间横向和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协同联动机制,开创跨地域、跨法院、跨层级的诉讼服务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认为,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配套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实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过程中,人民法院要公开包括登记立案在内的办事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形成公开机制,倒逼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立案登记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在全国试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按照“先行先试”的改革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确定14家法院作为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然后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这14家法院包括7个高级人民法院和7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是北京市高院、上海市高院、江苏省高院、浙江省高院、山东省高院、福建省高院和四川省高院;黑龙江省大庆市中院、广东省佛山市中院、陕西省安康市中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院、湖南省常德市中院、江西省南昌市中院和湖北省恩施市中院。

景汉朝指出,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如果能在全国法院普遍实施,对提高社会管理效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将是一个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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