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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仅仅担心吃什么——
中国要进入该怎么吃的时代
陈君石
◀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新华社记者 唐 奕摄
▼安徽省合肥市常青街道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人员向小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新华社记者 刘军喜摄

还在担心“吃什么才安全”吗?注意,这一观念可能已经翻篇。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认为,中国应该进入“该怎么吃”的时代,其中的观念转变,凝聚了他对中国食品安全与营养数十年的观察和思考。在“该怎么吃”的时代,应该做些什么?请听陈君石院士娓娓道来——

民以食为天,生活中,难免有人对食品安全产生担忧,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今天的食品产业有了巨大发展,食物种类非常丰富,人们热衷于谈论美食,可以说,总体上大家吃得还是比较欢乐的。

这两种现象一比较,会不会有点矛盾?显然,公众过于聚焦在食品安不安全,而忽略了食品的其他方面,从而有了偏激的想法,这个问题值得业内人士思考。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不可少,但更需信息交流

公众一般认为,安全的食品就是吃了不得病,包括不造成食物中毒以及长期的潜在影响,如“致癌”。因此,有些人认为,带“天然、无农药残留、新鲜、绿色、有机、本土”等字眼的食品才是安全的。而且他们认为,既然我掏钱买了食品,生产者就有责任百分之百地保证食品是安全的。

专业人士则从科学事实出发,试图告诉消费者“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从语义上来说,“风险”一词暗示了恐惧和焦虑的感觉,无论风险大小,总归是“坏事”。而且,公众对于风险的判断,总会有一种“不怕一万,就怕万一”的心理,“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的观念很难在公众脑海里扎根下来。

因此,在食品安全公共传播领域,多年来一直想解决的难题就是,如何向公众传递科学信息,使消费者不至于对食品的安全供应、监管部门管理食品链的能力产生怀疑,不会对食品企业能否兑现承诺感到担心。

目前,全世界均使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这一说法和理念,但“风险”交流似乎更容易打击消费者的信心、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恐惧。不交流绝非解决之道,只会造成谣言和错误信息的滋生、泛滥。因此,我们值得尝试一个新的理念——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转变为“食品信息交流”。

众所周知,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确实要面临食品安全风险,但“吃东西”是有很大好处的,包括营养、健康、美味等,这两者相辅相成,单说任何一方面都不完整。所以,尊重科学、满足公众感知的风险交流不可少,但更需要引导公众全面了解食品的各种信息,以此重塑消费者对食品供应的信心,并减少政府对交流的顾虑。

业内专家就食品信息交流达成基本共识

2016年11月10日,在中国食品科技学会主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食品三司的支持下,“食品信息交流新策略研讨会”邀请到业内专家、企业、监管者代表等,就有效食品信息交流的目的、目标、策略和方式等进行交流,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

会议总体上认为,“风险”这个名词具有天然的负面属性,容易使风险交流成为负面信息的载体,从而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紧张和担忧,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转变为“食品信息交流”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与会者建议,食品信息交流就是要拓展交流内容,它应该围绕食品的各种维度和属性展开,包括政府为提升食品监管水平做出的努力以及监管措施,以及食品行业在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努力;除了提醒公众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也要传播食品能带来的健康益处;还要教育公众如何正确地处理和烹调食物,避免食源性疾病以及不合理膳食带来的健康危害和疾病。

食品信息交流应体现多方参与

应该说,客观分析和反思“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存在的局限,才能真正从观念上认可食品信息交流。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风险是需要经过科学评估的,是有标准和工具可依的,这就决定了交流主体主要是科学家和政府,并往往由其向公众单向传播。实际上,单向传播并不利于建立各方之间的互信。食品信息交流要以科学为基础,但更要强调政府、企业、媒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各自为战,同时要重视第三方平台发挥的润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话交流。

在过去,风险交流意味着“有风险才交流”,风险小或无风险往往不发声,最后给公众留下的印象就是,政府和企业只在危机事件中被迫发声,沟通效果并不好。食品信息交流更强调在平时积极主动地与公众开展对话交流,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消费全过程的信息交流。

加强能力建设,借助新媒体传播食品信息

当前,移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出现给食品信息交流带来很大挑战,也带来很大的机遇。食品信息并非天然就能吸引公众去了解,需要针对不同人群通过不同的传播渠道,采取有针对性的交流策略,满足他们对食品信息的不同诉求。比如抓住热点,采用动漫、视频、直播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传播。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已非易事,面对内容更广泛的食品信息交流,更需要全面的能力提升。因此,我们需要加大资源方面的投入和保障,比如,我们应当对官员、专家的沟通技巧进行培训,使其能向公众自如地解答热点问题,生动地传播科学进展。同样,也需要媒体记者加强培训,具备关于食品的科学知识,能够自觉地以科学为原则传播食品信息。

总之,2015年《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均加强了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重视和要求。但目前的形势是,谣言和误导性信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超过食品本身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健康危害。解决之道就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食品信息交流体系,尤其要发挥媒体在纠正和缩小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食品信息交流是一个新的挑战,相信我们在这个领域可以做出创新性的工作。

(作者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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