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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将全面铺开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检近日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铺开。

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开展试点,1064个基层检察院、8370个公安派出所参与了试点工作。据悉,试点以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43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15162件次,促进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明显提高。

最高检要求,各省级检察院要专题研究部署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确定目标,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原试点地区检察院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上半年全面铺开;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地区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摸底调研,年内全面铺开。

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要突出重点,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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