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中心是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功能之一,是一国乃至全球消费市场的制高点,全球消费资源的集聚地,具有强大的消费引领和带动作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培育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进一步扩大和提升消费、加快形成消费引领发展新格局的重要途径,也将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培育全球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现存问题和障碍
一是商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大量消费流失境外。与消费升级的要求相比,我国现阶段改善型、享受型商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而低端同质商品和服务供给相对过剩,导致大量中高端和新兴服务消费外流。2006年至2015年,我国出境游人群的境外消费年均增长33.7%,出境旅游消费额已位居世界第一。与境外消费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境外游客在我国境内消费额增长缓慢。这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国内商品和服务还难以满足国际消费需求,导致境外游客消费意愿不强。
二是实现和集聚消费的基础设施存在“短板”。一方面,我国商业、旅游、文化娱乐、教育医疗、金融、信用体系等服务消费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相对薄弱,直接影响到消费体验。另一方面,各种消费行业之间、基础设施和商业之间的融合互动和衔接不足。例如,城市商务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与主要商业网点和商圈建设之间脱节的现象较为明显。
三是促进消费升级和创新面临体制机制障碍。首先,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情况下,一些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创新发展需要,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与其他法律缺乏协调等问题。同时,网络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依然存在,消费信息安全、金融支付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问题依然突出。
其次,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与近年来服务业快速发展相比,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明显滞后,新兴行业标准缺失,现行服务标准和规范整体水平不高,可操作性不强,宣传力度不够等,也导致一些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效果不明显。
再次,市场监管有待进一步改革。部分服务行业依然面临行政审批过多、相关限制性条件过严等问题。部分服务行业还存在垄断,民营资本进入文化、教育、医疗等新兴服务消费领域仍受到一定限制,很大程度上影响服务行业供给、结构和质量的提升。此外,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部门或地方虽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但基于大数据的监管、社会共治的理念尚未形成,而政府部门之间的监管缺乏有效协调,也造成不少新的风险隐患和监管盲区。
此外,对外开放力度有待提高。在商品消费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中高端消费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对偏高;在服务消费方面,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消费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相对较慢,市场准入和投资的审批限制依然存在;在吸引国际消费方面,存在旅游签证等便利化水平不高,免签国家扩围速度较慢,国内不同城市之间出入境和边检信息互通水平较低,免税退税政策试点范围小等的问题,难以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入境消费。
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
依据我国消费发展的新趋势和新要求,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发展的国际经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应紧紧围绕“增供给、补短板、优环境、促改革、建示范”推进。
一是强化“增供给”。积极扩大中高端消费品供给。鼓励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的综合发展,多渠道扩大中高端消费品进口,丰富国内消费市场的供给和促进国内消费品市场竞争,倒逼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产品创新和品质提升,培育自主品牌和增强竞争力。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兴消费产业。结合信息化、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服务化等消费发展新趋势,深入推动消费产品及服务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重点培育以健康、美容、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为代表的新兴消费产业,促进国际消费中心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
促进消费领域互动融合和创新发展。特别是强化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间的融合互动,促进旅游、文化、购物、娱乐、健康、餐饮等行业之间的积聚和一体化发展,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打造多样化消费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进一步提升国际消费中心的创新能力和综合吸引力。
二是重视“补短板”。合理规划和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外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或商业街区,培育新型消费发展载体。通过加快引入新业态、新品牌、新商业模式,拓展新型消费产业和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空间,强化消费中心城市买全球、卖全球的商业贸易功能,促进传统商圈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变。
加快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基础设施水平。从大型城市内部,注重完善商业设施布局,加快建设高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特别是强化信息化在各类商业载体中的覆盖和应用。在区域和国家层面上,高度重视国际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和城际间的高铁及轨道交通发展,进一步增强国际消费中心与周边城市、全球各地消费中心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
三是充分“优环境”。鼓励地方政府建立综合性执法机构,加大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安全诚信的消费市场环境。同时加快提升城市的国际化环境,特别是语言环境,规范公共场所的外语标识,建立多语种的服务呼叫中心,并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快捷消费纠纷处理、紧急医疗等救助机制。
四是发力“促改革”。进一步放宽健康医疗、整容美容、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简化资质条件和审批流程,打破垄断,重点鼓励民营资本投资。
完善有利于促进消费的税收政策。重点结合消费升级和吸引国际消费研究推进消费税改革,进一步降低中高端消费进口税负,加快海南等地免税政策的复制推广,扩大国际游客退税试点地区并进一步简化退税程序。
加强城市商圈改造和建设用地保障。将商圈打造、商业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调整、产业转移升级及城市更新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利用城市更新、工业园区转型及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的新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用地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加快健康医疗、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等新兴消费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试点探索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外商投资消费服务领域。
提高国际消费便利化。在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员和货物出入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扩围双边免签证国家,加强国内不同口岸和城市出入境信息共享;探索对游学、医疗、美容、庆典、老龄等特殊游客和人群提供入境签证便利化措施;提高邮轮母港的游客出入境管理便利化水平,为境外游客入境旅游消费提供条件。
建立适应服务业发展要求和体现消费实际情况的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特别是构建国际消费中心的衡量和发展指标,强化国际消费中心的分析、评估工作,增强地方政府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
五是积极“建示范”。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应从国家层面合理布局和统筹推进,可依托具备条件和基础的特大型消费城市开展创新试点。建议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选择1至2个国际化程度高、消费市场规模进入全球前列、消费创新引领能力较强的特大型城市或其消费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区,作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的示范区或改革创新试验区,围绕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及发展载体建设等内容进行先行先试。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再复制推广,在更大范围推动消费新动能的形成。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