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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4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规范地方债限额分配
新增债务限额按管理方式单独测算

本报北京4月1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今天发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办法明确,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以下均简称新增限额)分别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单独测算。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对于新增限额分配,办法明确,新增限额分配选取影响政府债务规模的客观因素,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并统筹考虑中央确定的重大项目支出、地方融资需求等情况,采用因素法测算。各客观因素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地方财政预决算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办法要求,新增限额分配应当体现正向激励原则,财政实力强、举债空间大、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多安排,财政实力弱、举债空间小、债务风险高、债务管理绩效差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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