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好声音》这场长达一年多的版权之争,其核心焦点就是《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究竟归谁所有?灿星公司能否继续使用中文节目名称进行宣传、推广和制作节目?尽管灿星公司声称对《中国好声音》具有独家续约权,Talpa公司是“单方面撕毁合约”,《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意而成,即便Talpa公司结束模式授权,灿星公司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品牌。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却是,围绕电视节目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都被Talpa公司尽数收回。
为什么灿星公司倾力打造、红极一时的王牌栏目,最终无可奈何花落去?根本原因在于,灿星公司制作的节目缺乏独创性,其节目模式完全来自外方授权,脱离了正版的版权,《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版权保护的是人类智力独创性的思想、思维活动的载体,而不是思想本身”,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都采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正是基于如此解读,长期以来电视综艺界有观点认为,节目模仿仅是一个创意,创意只是思想的闪光,如果思想受著作权法保护则不利于文化知识传播。创意难以获得著作权法有效保护,综艺界所谓的模仿乃至抄袭自然盛行,一个节目火了,无数个“孪生兄弟”相继诞生,没有人把精力放在节目创意原始研发上。
灿星公司和浙江卫视痛失《中国好声音》,给了这种“拿来主义”以沉重一击,也为行业内从业者敲响警钟。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加强,国内的节目制作公司和电视台纷纷购买国外正版版权,引进新颖节目模式,并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这既是国内电视界版权意识增强的体现,但同时也掩盖了业界缺乏创意,忽略原创的顽疾。面对飞速上涨的版权费用,不少节目制作方难以为继,一旦国外版权方收回授权,节目制作方更是面临巨大的商业风险,多年的商业开发成果随时可能付诸东流。
本案中,灿星公司被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其原创节目不得不改名为《中国新歌声》,与此同时,该节目还被迫更换了LOGO、赛制、场景等细节。痛定思痛,灿星公司去年宣布不再引进节目模式,全心全意致力于原创研发。近日,灿星公司在声明中再次强调,公司不再引进国外模式,不再被天价模式费绑架。
灿星公司教训惨痛,新的版权拥有者唐德影视也难称赢家。随着争端的持续和深化,公司的合法授权无法顺利实现,导致预期收益损失。经过版权的易主争夺,其品牌价值已出现透支迹象。同时,唐德影视的《中国好声音》还将直面灿星公司的《中国新歌声》,以及其他电视台类似节目的激烈竞争,前景如何,尚难预料。
而那些一味抄袭、醉心山寨的电视节目更是难以长久,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网越织越密的背景下,可以想见,模仿抄袭的节目将始终走在涉嫌侵权的边缘,随时面临商业开发的不确定性和版权方法律诉讼的风险。唯有真正投身原创研发,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不被天价版权费绑架,也才能规避商业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以持续新颖的创意赢得观众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