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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企业降成本要靠 改革与法治“双驱动”
贾小雷

降低企业成本、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明确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近日,一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停征或调整,意味着新一轮减税降费开始落地。要让清费举措管长远、见实效,切实降低企业非税收入负担,应从制度层面考虑,通过改革与法治“双驱动”给予保障。

客观看待收费负担

对当前企业的收费负担,应有客观全面的认识。一般来说,判断企业非税收入负担水平的高低,应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经济社会的发展态势,不能简单加以类比。而且,在不同时期,企业感受到的税费负担压力也会有所不同。当处在经济上升阶段时,企业的产能利用率高、利润丰厚,承受税费负担的能力就强;而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企业面临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提高、附加值降低、利润变薄等诸多困难,承受税费负担的能力也自然随之下降,对收费负担也就更加敏感些。

近年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好。对此,我国也出台了很多含金量高、针对性强的政策举措,帮助企业减负,包括结构性减税降费、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收费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2016年,国家进一步清理收费基金,停征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加大了降费力度。

但是,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确实要进一步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制度设计繁复的非税收入项目,应从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展开清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思考:一是要搞清当前我国非税收入的基本结构,搞清哪些领域存在“多”和“乱”,涉企收费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二是搞清具体规范或取消中的难点是什么;三是搞清用什么方式和路径解决。

还要看到,这些年来我国在收费清理改革上力度不小,但一些企业仍觉得“不解渴”。究其原因,是个别地区和领域还存在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现象。比如,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制度规定外,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特别是带有强制色彩的中介机构,乱收费问题突出。还有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费,打着政府旗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这些都需要清理核实。

打好降成本的组合拳

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必须多措并举打好“组合拳”,大幅降低非税负担。特别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轻装上阵,集中精力提质增效。

从“降费”在现实中碰到的一些痛点和难点问题来看,有些费,背后指向垄断如何打破;有些费,涉及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企业普遍欢迎政府通过减税降费等措施来帮助降低成本,但更希望政府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特别是与开办企业直接相关的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毋庸讳言,目前管制多、办事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有时候,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市场准入的门槛高,而且还面临运营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高的问题,比如,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既多又不规范,还乱收费。政府服务意识不到位与工作效率不高,尽管没有让企业付出真金白银,但也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办企业都要讲效益,在高交易成本之下,一些企业就会减少必要的创新研发等投入,降低产品质量。所以,必须下决心把各种制度性交易成本减下来。而且,要从根本上改变涉企收费“清理一批又冒出一批”的现象,也必须着眼于政府职能转变,通过简政放权、清理前置审批服务项目、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等措施,把不该伸的手管住,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固然是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也是为了构建经济社会主体平等、公正地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营商环境。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控制非税收入征收的强度和随意性,则社会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与经营活动无疑会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财产的不安定和社会成本负担的加重将侵蚀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方向也应是“收费法定”。比如,针对基于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的清理,要注重收费行为是否属于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其收费依据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等。此外,还应考虑推进非税收入相关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建构,补齐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中的短板。当然,在清理中也不是说非税收入项目越少越好。有些非税收入项目的取消将会影响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资金保障,进而会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经济手段强化管理的行为,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必须依法有据、合理规范、公开透明。总之,应当切实以法治方式从根本上减轻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形成规范有序的非税收入法律规范体系,助推企业提升经营活力与盈利能力,进而为国家公共收入贡献财源,这也是国家克服公共治理中收入风险的理性途径。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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