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东侧庄胜二期危改小区A-G地块项目权益,2017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二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依法判决:“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其根据《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庄胜二期A-G地块项目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三)》取得的庄胜二期A、C、D、E、F、G地块项目权益,并移交项目资料”。据此,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庄胜二期A、C、D、E、F、G地块项目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处置或参与处置庄胜二期A、C、D、E、F、G地块项目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出租、开发、合作、建设、预售或销售、购买、办理相关证照等,均为侵害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