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债务人担保人所在地币种债权本金利息余额(暂计至2016年12月20日)担保情况1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3,000,000.009,115,858.06有效2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2,000,000.006,136,462.09有效3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9,000,000.0032,504,518.62有效4深圳丰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8,814,191.0037,817,931.76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6日。
联系人:曾小姐、杜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453、0755-82211297
邮件地址:zengzhi@coamc.com.cn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60(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