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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进救助站未满3月不得托养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今日在京召开全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范围内的救助和托养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入站超过10天未满3个月的受助人员,只要条件允许,要优先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不得匆忙进行托养服务。

会议指出,媒体报道的广东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托养人员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救助和托养规定在有的地方没有得到落实,对托养机构把关不严,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管,个别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私利,严重侵害了受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直面问题,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整改,对不具备托养条件的,要立即终止托养关系,并妥善安置好现有托养人员,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查询或寻亲程序,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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