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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认养文物”值得一试
李英锋

山西省政府近日公布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山西省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树木可以认养,动物可以认养,如今,文物也可以认养。山西省推行的这种模式让人眼前一亮,更让人期待。

当前,各级政府承担文物养护主要责任,但一些地方财力有限,拨付的资金难以满足文物养护需求,致使不少文物保护现状堪忧。“认养文物”模式增加了养护资金的来源,有助于从社会上筹得更多养护资金,减轻政府压力,让更多文物得到更多更好的养护。毕竟,多一个认养人,就会多一份责任心,多一份保护的力量。同时,“认养文物”模式给认养人提供了一个积极履行文物保护义务的平台,能够让更多人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实现认养人的社会责任。

根据山西省的方案,认养人可以获得一定年限的文物使用权、经营权。《文物保护法》也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为此,文物管理部门有必要制定“认养文物”细则,明确认养人可以使用、经营文物的方式和边界,明确禁止使用、经营的情形,明确违规使用责任。同时,还应对认养文物行为加强指导和监管,杜绝过度开发、利用文物甚至损坏文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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