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在农村基层调研时听到许多农民工反映,本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而选择了进城打工,然而却因为不懂法,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去求职,导致钱没挣到反而被骗,或者遇到工资被拖欠及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件。 目前,正值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峰,农民工在进城求职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莫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一定要到正规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求职。不但要看其营业执照,更重要的是要看其是否有主管机关批准的资格证明或经营许可证,并索要收取费用的发票,如有疑问,可向工商部门咨询。万一遇上“黑”中介,求职者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报警。
第二,一定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依法保护打工者的有力武器,也是打工者获取劳动报酬、追索伤亡赔偿金的重要证据。合同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工种、工作条件以及酬金,合同字句要准确,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否则就可能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企业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避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第三,各地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企业用工须知》、《企业务工人员须知》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能够家喻户晓,让农民工用法律手段自我维权。
第四,要强化劳动用工的保障,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司法监察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工资保证制度情况,对监督领域的劳务纠纷,依法问责,防止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
(江西省宜黄县委 程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