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张雪从水利部今天举行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节点正式明确,22个省(区、市)明确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河长制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
3月22日,是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也是第三十届“中国水周”的第一天,我国今年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鹰表示,我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开展了省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其中,上海、湖北、陕西、辽宁、湖南、安徽、河北、福建、江苏等11个省(市)工作方案已由省级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13个省(市)明确了省级总河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浙江省河长办与省五水共治办合署办公。
今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水利部将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抓好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李鹰介绍,水利部将督促各地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河长考核,并将实行河长制情况纳入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会同环境保护部制定河长制实施评估技术大纲,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中期评估。
(相关报道见第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