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对具体开展对口合作提出了4个方面共18项任务。这是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东北振兴与“三大战略”对接融合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我国制度优势促进跨区域合作的创新举措。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是一种新的跨区域合作方式,不同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扶贫,这种合作是要在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双方自愿开展务实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国家发展改革委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司长周建平表示,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加强统筹谋划、强化组织协调、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促进人员交流。
周建平说,该方案着力解决当前东北地区在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目的是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东部地区转型升级和开拓发展空间的需要。在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的基础上,明确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主动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
“东北板块和东部板块发展差异性很大。希望通过对口合作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对东北来说,关键是通过和东部对标,发现自身不足,更好地改进相关工作。”周建平说,开展对口合作一是要实现政府之间对标,学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市场手段、法律手段来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通过东部和东北地区干部互派、相互挂职和定点培训,促使思想理念转变。
在对口合作中,可以把东北现有的资源优势和东部资本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把东北现有特色产品优势和东部丰富灵活的营销网络和营销模式结合起来;把东北的装备制造研发优势和东部对装备的需求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周建平说:“合作不是排他性的,在对口省市间合作的同时,结对关系以外的省市也可以广泛开展合作。用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全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
作为一项跨区域、宽领域、多主体的重大制度创新,对口合作工作的开展,既要求对口合作省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好主体责任,也离不开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周建平表示,要充分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更要有干部挂职培训、先进经验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学习、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软合作”;在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同时,有关部门将强化协调指导,加大政策支持,为对口合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