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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科技成果转化不必纠结于“率”
雨 齐

对科技成果产出及其转化效果进行监测,以客观评价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可以为宏观科技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是一个好的评价标准,衡量科技成果转化也不必纠结在“率”上。

全社会都对加快科技创新抱有强烈期待的同时,人们对科技成果转化也表现出了高度关注。有机构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一概念,并作出统计称,“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发达国家则达到40%”,进而得出结论,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成为创新的极大掣肘,影响了科研投入的使用效率。

对科技成果产出及其转化效果进行监测,以客观评价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可以为宏观科技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但是仅用一个来源不清且算法粗糙的数字就得出结论,说中国的科技转化效果不佳,这种做法既不科学也过于草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事实上,科技成果转化率并不是一个好的评价标准,衡量科技成果转化也不必纠结在“率”上。

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个数据并没有统一规范的测算方法,因为其分子分母的界定标准就很模糊。此前有科研人员撰文指出,科技成果转化率中的“成果”概念没有标准,“转化”概念过于模糊,统计周期更是难以确定,这都使其难以成为一项“真”指标。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对企业的资助更多采用普惠式的政策机制激发全社会的研究和创新活力。目前的一些统计调查仅仅针对高校、科研机构等公共研究部门,并没有针对全社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统计或评价。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分母应该是全社会研发的成果,到底有多少难以统计。

退一步讲,即便能够准确核算科技成果转化率,其对于反映创新驱动发展真实情况、揭示我国科研体系主要问题的意义也不大,因为这个数据对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活动的理解过于简单。日前,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一方面,不同的研究成果有不同的研究阶段和表现形式,有些成果并不一定能直接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比如一些基础类公益类的科研成果,此外成果转化的质量也难以反映,数量并不代表质量,科技成果类型、大小不一,转化效益差异巨大,不能通过数量来呈现。

国际和国内对技术转移的成效有不同角度的测度,但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个量化测度指标,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没有的。欧盟在成果转化方面有一个知识转移测度专家委员会,制定了7个方面的指标,包括研发合作协议数、披露的发明数、专利的申请数、专利的授权数、技术的许可数、许可的收入数以及创办企业的数字,并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行衡量。

近年来,随着国内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度关注,科技部门也采用了长期可统计的数字来作为参考,就是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另外还有一个可做参考的指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国专利实施率和专利转移率有一个统计,可以用来测度和衡量技术成果交易和产业化的活跃程度。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经济提质增效,是我们当前要下功夫着力推进的工作。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供给侧高质量系统化的供给,提升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系统性、可用性;另一方面,要更好地促进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锁在柜子里”的成果能通过更加专业的人士推向市场,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起世界上可对标的技术转移机构,实现技术对接、资本对接、市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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