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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吉辽部分电信企业挨罚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 记者周雷报道: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吉林、辽宁两省物价局分别对部分企业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这些案件分别为:吉林省物价局查处吉化集团信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辽宁省物价局查处中国联通丹东市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吉林省物价局查处中国联通长春市分公司与长春一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实施横向价格垄断协议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电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违法实施垄断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力度。同时,欢迎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有关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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