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安 上海社科院副院长
文化产业的基础在于内容,内容的生命在于原创。当前,我国文化原创力缺失问题不容回避。核心原创的缺乏,造成同质化、低端化经营问题严重,产业链整合能力较低。国内很多文化作品创造力不够,大部分作品都徘徊在模仿和复制阶段。文化产业振兴立法应突出扶持原创力,体现出我国保护原创、奖励原创、尊重原创、培育和提升原创能力的文化发展战略。通过高度维护原创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