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给共享单车上“私锁”,还是短租房客破坏房屋,分享经济发展中暴露的相关问题,很大程度上在于供需双方没有建立起互信关系。安全高效的分享行为,不仅要在细分市场基础上进行市场准入,发放牌照等监管措施,还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社会信用体系,让“诚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是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和各个分享经济平台上的信息和数据。在多元化数据源方面,一方面要靠政府部门进一步开放数据,另一方面,也要推动互联网平台和线下平台的数据交换与交易机制的形成,特别是尽快确定数据交易的统一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
二是要促进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发展,围绕如何引导数据源、资金、技术、风控能力的市场主体投入我国征信业,以及如何鼓励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能力、移动互联、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我国征信机构的竞争力,力求充分调动优质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的效率,丰富信用使用场景。
三是要推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分享经济中的应用。要以信用体系为依托,建立与之相应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对分享平台的供需双方进行信用评级,同时推动各个分享经济平台引入这一信用评级,用信用联合奖惩来规范分享经济供需双方行为。只有以“信用红利”破题,培育诚信文明,分享经济才能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