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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法律制度 加大惩戒力度
本报记者 佘 颖

针对单用途预付卡,尽管目前已有全国性和地方性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范政策,但在调查体验中,消费者却多次遇到商家违规经营、不签合同、不提供纠纷解决办法的情况,而且消费者遭遇纠纷矛盾时无凭无据,无法维权。究其根本,还是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监管力量薄弱,难以满足目前问题众多、纠纷繁杂的预付式消费实践需求,也难以从根本上治理预付式消费问题。因此,就政府层面要破解预付式消费监管难题,可从完善立法、依法监管、严惩违法、创新监管等方面入手。

第一,继续完善法律法规,使消费者有法可依。2012年出台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单用途预付卡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并对预付卡发行企业备案、预付卡发行与服务、预付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内容仍然存在缺陷,如未明确发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消费者救济途径、明示场所租赁期限等。发卡企业若出现调查中卷款跑路情况,消费者无法从《办法》中寻找解决方法,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预付卡及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定,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规范性和普及性,防止发生体验中暴露出来的不签合同、合同内容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第二,明确监管细则,加大监管力度。如《办法》中第二章备案部分,虽明确规定发卡企业需在商务部门备案,但是落实相关备案细则需要商务、工商等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做到应备尽备,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消费者可以查询获知。又如《办法》第五章尽管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商务部门应设立紧急预案、对发卡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等,但这些条款均未具体到细节层面,使监管无法落到实处。应当细化监管办法,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

第三,增大违法成本,严惩失信商家。从《办法》中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可以看到,对违反相关法律的企业仅处以最多不超过3万元罚款,但在调查体验中,可以发现不少商家推行的预付卡金额高达万元以上,处罚力度只相当于几张预付卡费用,对经营者无法形成威慑力。因此,商务、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让消费者及时止损,严惩并曝光失信商家,增加商家违法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消费者投诉预付卡商家一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应纳入信用黑名单。

第四,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业保证金制度等资金监管方式,为消费者预付式消费提供信用保障。预付式消费具有信用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尽管消费者与经营者均在自由意愿下签订合约,具有形式公平,可一旦消费者交付预付资金后,消费者便丧失了根据经营者履约情况获得救济的机会。如果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行业保证金制度等资金监管方式,能有效提升预付式消费的信用性,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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