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两高报告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内容十分抢眼。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提质增效调结构”的新常态,面临改革创新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以凝聚改革共识,统筹社会力量,进而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国企改革事关经济转型升级、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推进依法审理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等案件。为平等保护、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推动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和全面原则,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确保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过去一年,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为推动经济发展释放了巨大制度红利。
经济增长离不开背后的法治力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4.7万件。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15条意见”出台后,检察机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8984人。通过法治手段有效保护各类知识产权,极大推动了创新活力的迸发及其成果的转化,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法治力量打破制度瓶颈,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调结构”扫清障碍,是推动当下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国、打造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的题中之义,虽任重道远,但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