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和义支行更名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变更住所至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1-12、1-13室。现予以公告: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HSBC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Ningbo Haishu Sub-branch
机构编码:B0047S23302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638308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住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1-12、1-13室
邮政编码:315000电话:0574-87059008传真:0574-87860255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发证日期:2017年02月23日
以上信息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b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