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设置以及学科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议由全国人大决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在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实施“三合一”综合审判
在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创新已经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实现创新价值的重要载体,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赵雯表示,我国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构设置以及学科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都已经实行或者正在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赵雯委员说,唯独北上广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合一”审判,这就造成北京、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体制与国内大多数地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不一致性。
赵雯委员表示,知识产权审判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审判理念以及证据认定标准的差异,也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认定,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认定以及证据适用标准等差异,如果不实行“三合一”,会降低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也不利于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处理及有效衔接,对恶意侵权行为也缺乏威慑力。
赵雯委员表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了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合署办公”模式在组建之初,体现了机构精简、资源集约优点。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合署办公”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
赵雯委员表示,“合署办公”模式的主要不足有四个方面。第一是难以凸显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特性,影响了审判权力运行的独立性,也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第二是难以满足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需要,知产案件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特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保全和执行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知产审判人员实施,无法完全依托其他法院的立案、执行机构来完成;第三是难以适应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的需求,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案件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三家法院成立时的预期;第四是难以形成知识产权品牌效应,知识产权法院依托其他法院综合行政部门开展调研、宣传、国际交流等工作,力度和深度均不足以展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国际化特征。
因此,赵雯委员建议,首先,按照中级人民法院框架组建知识产权法院,采用单独设立模式,不再与其他法院合署办公;其次,根据从严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法院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审判工作任务、内设机构配置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并实行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再次,加强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一方面使用现有编制招录有技术背景的公务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另一方面逐步推进技术类公务员的聘任,形成以招录和聘任制公务员为主、交流和兼职为辅的技术调查官选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