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回应了诸多银行业热点话题。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接下来将更主动地支持和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去产能;要警惕交叉性金融风险,强化穿透管理,研究统一的资管产品标准规制。
谈债务风险化解——
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当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信用风险上升,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了逃废债务等现象。如何化解、防范债务风险备受社会关注。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与各类企业和地方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坚持同舟共济、合作共赢。”郭树清表示,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多种灵活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去产能。
目前,由最大贷款银行牵头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是促进企业债务重组的有益尝试。一家企业往往涉及多家贷款银行,各银行在企业结构调整、风险处置等问题上一致行动、统一部署,可避免由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恐慌,减少单方面行为对企业经营、银行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形成银政企三方共赢。
在处置“僵尸企业”债务问题中,债委会的作用更加明显。“哪怕是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问题都可以一起协商,最后让各方权益在可能的限度中得到相对最大的保护。”郭树清说,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经成立债委会12836家,涉及用信金额约14.85万亿元。
除了债委会,市场化债转股也是化解债务风险、去杠杆的又一尝试。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已达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
郭树清表示,要积极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稳妥推进去杠杆。但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这次债转股的一个特征就是没有规模、指标、进度的要求,相关各方完全采取自主独立的方式,根据各方谈判来确定最佳或者较佳的重组方案。”
谈房地产金融风险——
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
去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引发了社会对于房地产市场风险的担忧。作为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方,银行业应如何防控这一风险?郭树清表示,虽然个人住房贷款目前杠杆率并不高,但仍需关注。
郭树清说,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发展速度较快的市场,对我国经济增长、财政税收乃至中国银行业的资产、利润增长都有很大贡献,“从银行角度来说,我们更希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既不能出现巨大的泡沫,也不愿意看到出现巨大波动”。
郭树清表示,将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推进去库存,“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市场最大的特点是地域性差别巨大,不同地区风险情况不同。所以在金融监管方面,银行应从自身实际出发,稳健、审慎地把握对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投放,包括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和对个人的按揭贷款”。
郭树清说,在房地产信贷政策方面,银监会目前采取差别化政策,对有泡沫、投机性的房地产信贷需求加以限制;对库存过大的三四线城市综合考虑;对在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住房需求,特别是基本的住房刚性需求,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的信贷需求,给予信贷支持。这样既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能让银行信贷资产更安全。
谈交叉性金融风险——
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混业经营不断深化,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结加深,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性增强,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传染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交叉性金融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愈发突出。
“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郭树清说,目前资产管理市场参与者众多,如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由于监管主体、法律规章不同,确实出现了一些“牛栏里关猫”的乱象。
郭树清表示,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监管制度缺失。为此,由央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目前进展较为顺利。
“首先,各参与机构应达到这个统一的标准,遵守共同的规则,随后,各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加严。”郭树清说,从而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缩短链条,使得资金运转逐步公开透明。
同时,针对银行理财,新的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银监会在现有的规制基础上进行系统梳理,主要目的是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理财产品更多地投向标准化金融资产,要求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相对应,严控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严格控制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缩短融资链条。
曹宇表示,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持续推进,部分交叉性金融风险已得到一定程度缓释。
“P2P网贷行业风险的整体水平正在下降。”曹宇说,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银监会正在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来看,行业底数初步摸清,机构异化的趋势得到扭转;同时,P2P网贷监管的制度框架基本完成,一是明确了P2P网贷机构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二是确立了备案管理的要求,三是建立了P2P网贷资金存管机制,四是提出了强制信息披露要求。银监会将按照坚守风险底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