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年,借助“互联网+”、国家大数据战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最高人民法院打出“组合拳”,从制度和信息化两方面初步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顶层设计,强力推进制度落地,成效初见。随着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基本解决执行难仍将面临较大挑战。各级法院需要打好“组合拳”,攻克执行难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承诺,也让众多胜诉当事人看到权益有保障的希望。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评估报告,指出最高法院在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开局之年,完成了顶层设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基本解决执行难”关乎破除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藩篱,关乎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对法律权威的信仰。
最高法在《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明确,“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日常工作中,执行法官常因“财产难查找、失信难惩戒、信息难公开”等问题,束手无策。同时,基本解决执行难还需要准确界定执行难,区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如果因为缺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有效手段,而将执行不力案件认定为执行不能,就是为法院的消极执行找借口;如果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认定为执行不力,则会成为法院难以承受之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过去一年,借助“互联网+”、国家大数据战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带来的难得历史机遇,最高法打出“组合拳”,从制度和信息化两方面初步完成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顶层设计,强力推进制度落地,成效初见。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33.7%,执结标的金额约2.24万亿元,比2015年提高35.8%,实际到位金额突破1万亿元。
如今,法院的执行模式发生了巨大变革,执行效率显著提升。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通过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联合信用惩戒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等,最高法以失信惩戒为抓手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改革。例如,网络化查控体系四级法院都能链接使用,覆盖了全国地域及主要财产形式,实现对全国范围内包括存款、证券、股票、车辆、船舶等14类16项财产信息的在线查控,基本做到“一网打尽”,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同时,最高法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祛除拍卖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斩断利益链条。
在制度机制层面,最高法完善失信惩戒机制。2016年,最高法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据统计,有近百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
可以预见,随着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基本解决执行难仍将面临较大挑战。各级法院需要打好“组合拳”,进一步激活现有制度,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使用率;同时还要构建统一完备的执行标准,开展规范执行专项监督治理活动,完善执行惩戒的常态机制。只有保证拳拳有落点,才能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