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业迅速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对此,保监会正在密切关注,加强整治。加大对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切实防范险资运用风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互联网保险监管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针对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仑健康险”)的问询函,要求昆仑健康险说明公司各股东的股权结构,以及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这是保监会首次采用监管问询模式。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举动传递出保险监管趋严的信号。
公司治理成重点
此次剑指昆仑健康险股东架构更迭等相关问题,可以视为强硬监管的一种方式。据了解,2016年12月份,昆仑健康险原股东西藏恒实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来自深圳的四家公司——深圳市宏昌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泰腾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莱达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后,这四家深圳公司合计持有昆仑健康险的股权比例达30.96%。
据当时的转让公告称,上述四家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但近期有媒体爆出,昆仑健康险为“佳兆业郭英成家族”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此,保监会点名要求昆仑健康险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表示如有虚假或隐瞒信息,自行承担后果,自愿接受保监会对所持股权采取的处置措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保监会在公司治理方面采取的相关举措,有利于实现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夯实公司治理结构基础,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昆仑健康险公司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很多社会资本跑步进入保险领域。以房产公司为例,有数据显示,在2016年18家获得保监会批复筹建的保险公司中,多达9家险企的发起股东包含了房地产企业。很多社会资本进入保险公司后,并没有长远打算,或转手股权做风投,或只看上保险市场的长钱,使公司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难怪保监会要将公司治理监管作为2017年保险监管的首要重点工作来抓。
“公司治理的好坏关乎保险公司神经系统是否正常。”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去年以来,保监会不断加大对公司治理的力度,努力实现公司治理监管从柔性引导向刚性约束转变。今年要围绕股权的真实性、“三会一层”的运作有效性、内部控制,特别是关联交易管理的可靠性等关键环节,全面摸底保险公司治理风险底数。
清华大学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认为,监管层对险企的监管趋严,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完善内控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险资运用继续从严
为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正在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称,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大量保险资金进入多种投资领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通过举牌而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等,这也为进一步规范投资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针对这一问题,陈文辉在2月22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采取一系列强化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措施,出台信息披露、压力测试,开展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等。
据统计,去年保监会曾密集出台了多项险资管控措施,包括“加大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监管力度 提升保险资金运用内控管理水平”、《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今年初,保监会又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报送中短存续期业务报告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数据按月报送。今年1月份,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要求重大股票投资需事后备案。
“加强对险企资金运用的监管,一方面,助力实现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匹配,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促进保险行业整体均衡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王国军说。
规范互联网保险
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保险的爆发式发展也给监管层提出了新挑战。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共117家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实现签单保费2347.97亿元。其中财产险公司56家,实现签单保费403.02亿元;人身险公司61家,实现签单保费1944.95亿元。2016年新增互联网保险保单61.65亿件,占全部新增保单件数的64.59%。
与此同时,这也伴随着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等问题。在保监会近日印发的《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管控好行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去年10月13日,保监会等14部门印发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显示,要从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以及配套措施四个方面实施专项监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以及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
相关专家表示,互联网保险是保险监管的新领域,能否通过创新解决好这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将考验监管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