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农民抓癞蛤蟆被刑拘、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获刑……最近的几起违法案件,案情不重,却引起热议,为何?
几起案件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却透着共同点:违法者不知法,有人同情;违法行为司空见惯,有人后怕。想想看,公园门口、庙会上还能少得了几个摆射击摊打气球的?有的地方捕食蛤蟆成风,谁又能想到祖祖辈辈留下来的这个行为竟然会违法?
难怪这几位受到法律追究时大呼冤枉:明明是日常行为,前天没事,昨天也没事,今天就违法?明明是众人行为,张三做了没事,李四做了没事,我做了就违法?但确实是违法了,法律有明文规定,只是你不知法;此类违法行为主体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姑且称其为“群众身边的违法”。
不知情违法也是违法,可以同情,可以关注,但法不容情,该判还得判,该罚还得罚。那么,怎样杜绝“群众身边的违法”发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实际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不仅国家机关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全国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实施方案。如果真正落到实处,那么,一些不广为人知的专业领域法律就会逐渐普及开来,深入人心。但从目前的普法工作格局看,普法力量还是主要集中在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很多地方制定的普法规划流于形式。社会普法在很多地方仅限于每年“法制宣传日”搞点活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日常普法的大普法格局还没有形成。
群众心中有法,才会守法畏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普法与严格执法同等重要。民不知法,普法者难辞其咎,特别是对没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部门,更要有问责机制。对执法者而言,每一部法律都是责任田,有责还需尽责;而普法与执法,则如播种与收获,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