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这意味着,备受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安全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还需要职能部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和执法,提高网络餐饮经营的违法成本,倒逼餐饮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使百姓的餐桌更加安全。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