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偏低,仅仅依靠市场手段难以解决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此次出台的耕地保护政策可圈可点之处在于,加强了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引入了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机制。同时,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让耕地保护的主体真正负起责、有实惠。
意见提出建立耕地保护的奖补机制,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同时,支持占用耕地地区在支付耕地指标调剂费用基础上,通过实施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对口扶持补充耕地地区。
如此一来,真正保护耕地的地方“不吃亏”,建设用地紧张的地区也获得了宝贵的发展用地,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我国人多地少,后备耕地资源不多,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多策并举,使耕地保护成为自觉行动非常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政府负责人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积极性存在明显反差,往往谈发展多,谈保护少。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成为土地违法的主角。
这种现象究其根本,是有些地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在思想上仍然以GDP为标准,没有切实把保护资源、保护耕地放到重要位置。
就此,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的考核体系,使耕地保护动“真格”,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必须担当的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