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发生货车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4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4.68万人受伤,分别占汽车责任事故总量的30.5%、48.23%和27.81%。
当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多拉快跑”成了运输行业不成文的规定。为了赚钱,不少货车车主和司机铤而走险,超限超载运输,把最基本的行车安全和社会责任抛诸脑后。
与此同时,许多联合“治超点”由于经费投入或部门利益问题,一直没能建立起来;公路、交通、交警上路检查也各自为政,处罚额度不一,重复处罚。这样的状况,不仅不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反而使车主把罚款计入运输成本,陷入“越罚越超,越超越多”的循环,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一幕幕车毁人亡的惨剧。
因此,必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预防并减少交通事故,莫让大货车成了“大祸车”。
具体来说,要结合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打出舆论声势,与车主、驾驶员签订责任书,促使他们自觉做到不超限超载,守法不违章。还要结合宣传展板、播放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识,为持久深入开展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根据市场行情,及时、合理规范并调整货物运输价格,打击扰乱运费的不法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切实保证货车车主和驾驶员的合法利益。理性引导驾驶员装载货物,不让其有通过增加运量来获取利润的念头,切断超载产生的根源,也可促使运输业健康发展。
当然,还要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货运市场调节机制,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加大对超载车辆的监控管理力度,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建立各负其责的协作机制。加大对地方黑势力垄断运输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执法公平,形成严管严罚的整治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